成都5岁女童小区内被车碾压致死!司机家属:不服“全责”认定
转自:今晚报
今年4月,成都市双流区新航印象小区内,一个5岁女童蹲在小区道路上玩耍时,被一辆刚起步右转的特斯拉轿车碾压,女孩重型颅脑损伤,当场死亡。随即肇事司机张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逮捕。
经调查后,6月,双流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双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月和9月,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先后出具了两份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全责”。
张某的父亲张立怀说,小娃娃去世他们都很心痛和遗憾,事发后,他们主动协商赔偿并垫付了丧葬费用。但对于张某是“全责”的认定,他们不服,“这件事并非只有他一个人的责任,放任女娃娃独自在小区行车路上玩耍,监护人有责任;我们刷脸才能进出的封闭小区,不是小区业主的女娃娃却进来了,物业也有责任。”
女童小区内蹲地被碾致死
车主被以交通肇事罪起诉
张立怀接到儿子张某电话时,张某声音一直在颤抖,很害怕。说自己在小区里压到娃娃了,已经打了120、110求救报警。
张立怀提供的小区内监控录像显示,4月5日14时43分许,刚从小区2号门拿完快递的张某右手夹着一根烟,走向小区地面上的停车位,打开车门,进入车内。进入车内后,张某并没有立即驾车驶出,也没有关闭车门。
14时44分许,小区2号门自动打开,等在门口的女童独自一人进入小区内玩耍。14时44分50秒,女童来到张某右侧约第2个车位的前方位置,停下并蹲在地上玩耍。约30秒后,张某关闭车门启动车辆驶出车位,向右转弯,不到5秒,他驾驶的特斯拉Model 3从女童身上碾过。
14时45分40秒,张某下车查看,发现车后约1米处有女童趴在地上,于是又急忙跑到副驾驶位置,拿出手机拨打电话。“
他先后打了120和110求救报警,还在现场喊,问哪家的娃娃,快出来看下。”张立怀说,约一分半后陆续有小区居民赶到现场围观并呼救,“三四分钟后,娃娃家长也赶过来,现场120抢救了十几分钟,还是没有把娃娃救活。”
事发当日,张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4月19日被批准逮捕;5月7日,警方将张某移送检察院。
判决书
双流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写明,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张某在地面停车场内起步时,因未安全观察起步路况导致车辆碾压蹲在地面玩耍的被害女童,致女童当场死亡。经鉴定,女童死亡原因符合车辆挤压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在将案件移送法院时,检察院将罪名变更为交通肇事罪,检方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可以由社会车辆通行的小区内驾驶车辆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7月19日,该案一审开庭,张立怀告诉记者,因为庭审时交警部门出具分析只描述了事故全部原因,没有认定张某负全责,法院宣布延期审理。
公安曾责令重新调查
新认定书家属仍存疑
7月30日,交警部门就此事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中写道,“经调查分析,张某驾驶机动车在居民小区内行驶时未注意观察路况避让行人,张某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交警认定,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确定张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女童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原认定书,现已作废
“我赶到现场时,张某还没被带走,我问他出事前在干嘛,他说在车上抽烟,就看了眼手机,没有看到小女孩跑过去还蹲下了。”张某女友周女士说。
张立怀说,“小女孩蹲下后,处在张某视野盲区,超出了正常驾驶应当预见的范畴。交警部门没有说他超速,争议焦点就是避让行人,可是‘避让’,应该是以能看到为前提的,坐在车里根本看不到前面蹲下的小女孩,怎么能直接判定他没有避让行人,是全责呢?”
复核结论
8月6日,张某家属向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9月3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复核认为,此前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9月20日,张某家属拿到了新的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仍认定张某是全责。
新的认定书
“新认定书和原认定书相比,只是多加了两条法律依据,说明事故发生在小区为什么适用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此外,新认定书和原认定书之间最大的差别,就是把‘行驶时未注意观察路况避让行人’改成了‘起步行驶时疏于观察未避让蹲地幼童’。”张立怀说,“这难道就是事实认定清晰了吗?这样的认定,我们也是不服的。”
肇事者家属认为
事故存在多方责任
之所以对认定“全责”不服,因为在张某家属们看来,女童的死亡存在多方责任。
张立怀说,他们所住的新航印象小区是封闭管理的老小区,需要业主刷脸才能打开小区大门,女童的父母在隔壁小区的门市房开店,女童家也并不是小区业主,女童独自进入小区时,小区物业保安人员没有阻拦。平时小区内的道路人车混行,此外,小区内配有行人专用道,也有儿童娱乐场地,监控能清楚地看到女童一个人在小区人车混行的道路上跑跳、蹲下玩耍,物业却并没有安排人员前去制止、带离。
小区管理写明对外来人员进入小区有要求
除了物业,张某家属认为,女童的监护人也存在责任,“我们看了很多视频,这个小女孩经常一个人来我们小区里玩,才5岁,监护人怎么能放手,让孩子在陌生小区内玩耍?发生了危险,监护人也应该负有一定责任。”
特斯拉宣传
此外,家属们认为,张某驾驶的特斯拉Model 3汽车,也有责任。2022年3月,张某购买了此车,购买之前,张立怀天天听儿子念叨,说这款车车身外8个摄像头,可实现360度视野,“宣传的多么安全和智能,可事故发生两三个月后,我们把车拿回来,检查行车记录仪发现,事故发生时,所有摄像头都没有检测到女童的身影,后轮已经从女童身上碾过去之后,后置摄像头才拍到了女童的手。”
周兆成律师(右)和司机亲属
今年9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接受委托,成了张某的辩护律师。针对此案,10月24日,记者联系了周兆成。
“我觉得这个案子,首先要确定到底是交通肇事,还是意外事件。我认为这是多因一果的意外事件。”周兆成解释说,“因为张某上车前,小女孩并没有在那,张某也不可预见小女孩会蹲那玩耍,他在车上根本看不到女孩,甚至特斯拉汽车的超大视野也没有检测到女孩蹲在那。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对于家属质疑的两份认定书内容相差不大的情况,10月25日,津云记者联系了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工作人员记录后称,3—5个工作日后,会有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事故预防处的工作人员进行回电。
而后,记者又联系了出具两份认定书的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十二分局,工作人员让记者联系双流区公安局政治处。按照双流区公安局工作人员要求,记者将证件证明和采访问题,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他们的邮箱。工作人员称,相关情况向侦办人员了解后邮件回复。
截至记者发稿前,尚未接到上述单位的任何回应。(津云记者 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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